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9018)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
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
1、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查汽车违章2、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搭载其它普通货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
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3、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4、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汽车队领导和当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7、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平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5、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应在火源上风200米外或下风300米外绕道而行。
6、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200米。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运输车200米以外。
7、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8、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9、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
车门。
10、行车时应控制好车速,高速路面行车车速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50Km/h,夜间行车不应超过40Km/h。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11、车辆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及的安全检查。
12、车辆上路时,按交通警察支队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
2、车辆每行驶5000到8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保养、检修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
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按规定进行扭矩检查,紧固车辆外露各联接机件的螺栓、螺母,对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脂和润滑油,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3、建立健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修理档案。
4、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车
     车辆GPS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GPS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管理、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违法行为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晋中燃气汽车队危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