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的三大问题及其对策
汽车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强、原则性更强的工作,由于汽车市场的复杂多变,汽车价格的瞬息万变,汽车配置的选装选配,更加重了车购税征收的复杂性。从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车购税征收工作突出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工作人员的素质风险,导致同一车辆的车购税计税价格不一样
  征收人员的素质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业务素质差距,二是职业操守。主要表现在征收人员对车辆计税依据的选择过程中的“三部曲”业务把握度。即,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鉴定、车辆配置的查验、总局核定的最低纳税额的选择。
  1、对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鉴定,缺乏全面性和针对性,存在漏征的风险。如汽车经销商使用的试乘试驾车往往其开票价格仅为正常发票价格的70%左右;部分大客车和改装货车,销售商经常会一车两票;假机动车销售发票也时有出现。面对这些复杂情况,如果缺乏准确鉴别,就容易导致车购税错收现象的发生。
  2、部分车购税征收人员,对车辆配置的检验缺乏专业知识或者责任心,导致计税价格的选择
存在随意性。一方面,征收人员没有掌握汽车配置中的常识,导致实地验车时看不懂,不要求验车;另一方面也有因车购税征收场地小,或征收点远离纳税人的车辆停放地等客观因素,放弃验车,凭感觉核定计税价格。
  3、个别征收人员置车购税征收政策于不顾,对一些“关系车”私开口子,在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对高配置的车辆,选择低配置的计税价格,减税征收。
  二、“暂定计税价格”核定权限的下放,引发同一地区征收标准的不统一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车价信息每两个月更新一次,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滞后于市场新增车型,导致较多的新增车型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只能由各征收点负责核定备案。而随着汽车征收权限下放县区,核定价格的征收点骤然增加,由原来的市区统一核价,变成县、市同时核价,造成县、市之间征收标准出现差异。
  首先,由于各征收点拿到的新增车型的第一张发票的开票渠道不同,或者对核价车辆型号了解不全面,以及征收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不同,往往导致核定的计税价格的差别很大。如同一款新车,由生产厂家配给汽车4S店经销单位自用的购车发票和消费者的购车发票价格,
差额至少在20%以上。而第一款新车型的第一时间纳税人往往是汽车经销商,因此有些征收点容易把暂定计税价格核低。其次,在新增车型中,同一型号因配置不同而车价不同,征收人员必须了解该车辆的全面信息和配置差别后,才能更科学、更准确地加以区别定价。如果以一个标准来衡量同型号不同配置的车辆,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再次,因为各征收点核定的计税价格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也容易造成同一地区、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汽车计税价格不一致。
  三、机动车整车合格证上车辆配置信息的不完整和采集车辆价格信息与汽车合格证配置信息的不匹配,客观上给车购税征收制造了障碍
  1、部分计税依据的车辆配置没有完整体现在“机动车整车合格证”上,选择计税价格时,必须实地验车。现在各汽车生产厂家在其自己的“机动车整车合格证”上对车辆配置的描述各行其道,五花八门。如:某车型计税价格确定需要选择的车辆配置有:六速手自一体、定速巡航、DVDCD、电子稳定装置、空气动力学套件、GPS导航等,而该车型“机动车整车合格证”上显示的内容有后备箱镀铬拉手、窗框亮条、车门把手带镀铬、OBD系统。由于汽车合格证上的配置与车价采集信息的车辆配置不匹配,对这些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必须进行实地
验车后才能确定计税价格。因此,一方面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另一方面,纳税人对实地验车有抵触情绪。另外,实地验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征收人员验车的随意性风险也很大。
  2、车价信息采集过程中对部分车辆配置的描述过于专业化、理论化和抽象化,导致征收人员不能直观地确定车辆配置。
  (1)车辆配置描述过于复杂,令征收人员甄别起来相当费劲。如某款车型分四种车价,其主要区别有变速器、天窗、空调、气囊等四大方面,但是信息采集时,除了这四大方面外,又罗列了10多项共同配置的信息,加起来每一款车辆的配置有十多项。征收人员甄别起来特别麻烦,严重影响征收效率,影响征收人员的窗口服务形象。
  (2)车辆配置描述过于专业和具体,令征收人员难以掌握。如:有些车型在选择车购税计税价格时,必须区分:空气动力学套件、EBDESP系统、动力转向、前后模拟可视驻车装置、四速自排两向可调、钢板悬挂、螺旋悬挂、盘式制动、鼓式制动、高级自动空调、智能钥匙等配置,这些专业配置又往往是车辆区别的唯一标准。如果要求征收人员在短短几分钟内准确区分和判断,难度太大。
  (3)车辆配置描述过于抽象,令征收人员无从选择。如:舒适型、豪华型、时尚型、基本型、商务型、先锋型、技术型、标准型、公务型、运动型、尊贵型、旗舰型、出租型、经济版、行政版、优雅版、豪华版、精英版等。这些模糊的标准,让征收人员难以判断。
  针对上述三大问题,只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才能有效地避免因汽车计税价格选择错误而导致征收差错的问题,才能有效克服征收人员主观原因或客观因素而引起的征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才能确保车购税征收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一、加强车购税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突出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
  车购税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应围绕着车辆配置业务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而且应有国家税务总局专门组织编写相关的车辆配置业务学习资料供各级车购税征收人员统一学习,借鉴。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征收人员必须先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同时还应配备工作经验丰富的征收人员进行传、帮、带。
  车购税征收管理部门还应经常加强征收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端正办税态度,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私心杂念。
  各级车购税征收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本地区征收人员的征收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征收工作互审会,全面促进征收人员之间对征收政策、征收业务、车价动态的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二、加快车价信息的更新速度,提高车价信息质量,规范新增车型暂定计税价格的核定,从制度上保证汽车计税价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随着汽车市场新车型推出频率的加快和汽车价格变动幅度的加大,国家税务总局应把车价信息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改为按月调整:新增加车型和需要变更的车型,对新车型必须要求车价发布和计税价格核定同步进行。对于新车型同步进行计税价格核定这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应作为考核各级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关键业绩指标纳入日常考核,尽可能减少甚至取消由各征收点进行新增车型暂定计税价格的核定,确保计税价格核定的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
  2、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上报车价信息的质量控制,确保计税价格中反映的车辆配置尽可能地在车辆合格证上得以体现。对于车辆配置的描述,力求简明扼要,通俗直观,突出同型号不同配置车辆的区别,尽量减少实地验车,从源头上提高车购税征收的准确性。
  3、国家税务总局应每半月统计、汇总车价信息中遗漏、错误的信息,及时更正,防止因错误信息导致纳税人钻政策空子而逃漏税款。
  4、充分利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异常信息,重点跟踪计税价格低于销售价格的车型,分析原因,查规律,用于加强车购税征收工作的指导。
  5、对于新增车型暂定计税价格的核定,各省()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通过内网建立内部交流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各征收点的新增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辆配置、车价、排量、吨位等信息),由专职人员统一核定后下发。暂定计税价格在全省或全市各征收点之间执行标准的统一,对维护车购税政策的严肃性,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充分利用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数据管理系统,征、管、查三结合,提高车购税征管质量
  为了及时有效地监督各征收点车购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各省()应经常组织有经验的征收人员根据车辆税收一条龙数据管理系统提供的各征收点的征收数据,从逻辑上分析把握征收的准确性,对疑义比较大的数据,应调取该车的征收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直
观、及时地了解各征收点车购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计税价格的准确选择情况、车购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从根本上防止车购税征收法律和法规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纳税人之间执行标准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