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8.19
合肥汽车【字 号】合价服[2009]261号
【施行日期】2009.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9〕261号)
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司合冠字【2009】6号《关于申请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09】100号文件授权,现将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鉴于合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实行社会化服务,对你司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规定如下标准:汽车100元/车·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60元/车·次。进行人工检验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二、你公司接到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
  三、以上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重新审核统一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出台或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或新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