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校内教师到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
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作的若干意见
合工大政发〔2010〕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学校“十二·五”期间科学研究新平台,举全校之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整合科研力量,选聘部分优秀教师进入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联合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科研团队专职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首次选聘教师主要从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和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等产生。
    二、在尊重教师自愿原则基础上,学校鼓励以上三个学院科研能力强、有新能源汽车研发经历的优秀教师到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作,教师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作结束后回原单位继续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三、到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作的教师,2010年度考核仍在原单位进行,研究院提供其在研究院工作期间的业绩证明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今后考核实行单列,在研究院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不设教学工作量指标,由研究院根据研究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合肥汽车
    四、到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作的教师档案工资保持不变,校内岗位津贴按不低于校内同级同类人员执行,其在校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仍按校内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和酬金;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根据其在研究院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津贴和奖励。
    五、到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作的教师承担的新能源汽车研究项目,其科研工作量依据《合肥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核定暂行办法》核定,并纳入派出单位的业绩考核内容。
    六、未尽事项另行说明。
                                    合肥工业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