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一)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协助解读:
对于利润较高的企业,特别是非高新技术企业,该税收优惠也大大减轻其税负,企业可以将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支出,直接抵扣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虽然对企业来说,分期抵扣与一次性抵扣,只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但是原本分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税,企业需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
现在税法允许一次性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流动可用资金,减少了货币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无疑是一项红利。因此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协助解读:
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汽车购置税(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3、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无疑就是变相地享受高新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需要满足第三方防治企业的要求、条件较多,但是只要满足条件,企业还是可以充分享受该政策红利。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
(一)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协助解读: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