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型汽车、⼩型⾃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型汽车、⼩型⾃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申请增加⼤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发⽣交通事故造成⼈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小型汽车网上自主编号申请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以上⾏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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